恋爱关系
今天我们展开谈一谈“字母思慕圈关系和恋爱关系是否冲突”这一争议比较大的话题
首先提出我的几个观点作为核心
讨论的基础:首先我们认为,对于一对伴侣而言,爱是基础、爱是动力、爱是养分。爱是核心。(因其他利害关系和考量在一起的不在讨论范围)
我们今天探讨所指的字母思慕圈关系和恋爱关系也是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不包含只专注生理发泄的长短期约调或约炮的关系。之前发现很多人讨论字母思慕圈和恋爱关系的时候忽略了是否存在感情这一重要指标。翻译过来就像讨论和炮友应不应该发展主m关系或者应不应该和调友谈恋爱,这样的讨论毫无意义。
1.爱只有一种样子:见之欢喜,愿为其奉献,倾注以时间。人事物通用。所以判断他人是否爱自己就想一想:TA看见我是否开心?TA可曾不求回报的为我付出什么?TA是否在我身上投入了尽可能多的时间?
2.世界上其实绝大部分的关系都是不平等的,甚至正是不平等,才让世界能正常运转。比如生物链每个环节的参与者;比如父母与子女,师生,老板与下属,兄弟姐妹同学同事之间也有相对低位更高的。哪怕追求平等的夫妻之间也有一位更有决定权的。
第一个结论:不平等是客观存在任何关系中的。爱和关系是否平等无关,平等也不是爱的基础
3.“亲密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指一种主体体验到的情感或身体上的亲近。宽泛地说,家庭、婚姻、恋爱、性爱等关系都属于亲密关系的范畴”——摘自百度百科。所谓正经字母思慕圈关系或者恋爱关系从概念上来说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情感和身体接近的关系。
4.对亲密关系的需要本质上是期待有人满足你生理或心理上的需求。
所以,综上所述:字母思慕圈关系(长短期约调不算)和恋爱关系(长短期约炮不算)每个人想要的,是一个和你有着亲密关系的人。看见彼此就开心,陪在TA身边心理和生理都会获得满足,因此你甘愿为之奉献,并且倾注时间, 你们彼此相爱,互相依赖,渴望天长地。
而不平等本身就客观存在于任何关系里,只不过你们彼此从其中发掘到了乐趣。所以只有爱才让人们在一起,和身份性别都无关。
平等重要吗?有多平等才算平等?多S算S?多M才是M?多高算高?多胖算胖?这些本来就界限模糊在比较中还会变化的形容词怎么就让某一部分人就背上标签成为一个品种?
字母思慕圈的身份界定也仅仅是根据喜好而进行的简单归类而已。这种所谓的“身份”完全不能决定和界限一个人。社会层面也遵循正常的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约束,更不会因为小小的爱好产生实际上的高低贵贱。
这个群体说白了和乒乓球爱好者其实没有啥分别。甚至探讨婚姻和恋爱的时候,真的没有必要把字母思慕圈爱好人群当成借口单独拿出说事。
大家都是人,就应该履行正常的伦理道德和责任。劈腿和性爱好没关系,不能因为你喜欢打乒乓球,另一半不喜欢打乒乓球,你就有理由有借口劈腿找一个同样喜欢打乒乓球的人发生情感或肉体的亲密行为。
所以大家经常讨论的字母思慕圈关系能不能发展成恋爱关系,这一问题从根源上来说其实根本不形成问题。因为如果爱依恋和性吸引就在那里,你怎能脱口而出,那不是一场恋爱呢。而有人说“本来挺好的主m关系,发展成情侣后就变了味道。”就有没有一种可能,只是时间让你们发现了彼此并不合适,和什么样的关系并没有关系。就像“普通恋爱”中的那一句:刚在一起的时候感觉挺好的,时间久了发现并不合适。
我之前提的是大多数情况当然确实有只单纯享受主m关系,没有性相关行为和欲望。(我认为完全没有性行为和冲动的这种是很少的一部分人群,而且程度可能更重)
除去单纯发泄
1.对于单身者来说怎么选择都没毛病。
2.对于有伴侣的人来说,我认为这种哪怕不发生性行为,也确实可以划分为精神出轨(非亲非故,关系超常且私密,对方也为性取向性别),而且也确实达成了亲密关系的判定。和其他人产生亲密关系,怎么不算出轨呢?在遵从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尤其是婚姻关系里,所指的忠诚,就是生理和心理上的亲密对象只认可彼此。若和其他人产生亲密关系,就应当视为出轨。
3.但是,亲密关系中,包括婚姻,除了公序良俗这种冠冕堂皇的,的确只要建立在对彼此负责就可以,所以一旦有其他敏感关系参与其中,只要彼此知情并且同意,也确实轮不到外界评判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是极少数)
结论:两个人是否会在一起,真正可以作为考量的只有爱与不爱,三观和生活习惯等适合不适合。是否为字母思慕圈同好,建议作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但绝不是决定因素。
生命短暂,确实会有两难和纠结的境地,也有人鄙夷自己的爱好,否定自己真实的心理需求,盲选非同好伴侣。辜负别人是辜负,无视或者压抑自己的需求也是辜负。
虽然鱼和熊掌不容易兼得,那就为了一句不辜负,保持单身,慢慢寻找。宁愿慢一点,久一点,也想要一生一世一双人,不负如来下负卿。